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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出台十五条金融措施 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乐山发布 2020-11-13




  乐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日前联合印发《全市金融支持“8.18”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支持乐山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在做好抢险救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金融“输血”作用,不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为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能力提供有力金融保障。





抓紧恢复灾区金融机构服务功能


  

  《通知》要求,按照“保开门、保服务、保安全”的要求,保障灾区基础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特别是市中区、五通桥、犍为、夹江、高新区等受灾严重的城镇和农村,区县金融局(办)和人行支行要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快对灾区受损网点和机器设备的维护修复工作,合理安排营业网点,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在规范有序、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争取调配金融服务车、开展专人对接和专属服务、运用互联网、手机银行或电子渠道等方式,因地制宜做好金融服务,满足受灾企业、群众应急支取、保险理赔等金融需求。对受灾企业和农户的账户、卡、折、票据等有效凭证的挂失补办及办理开户、查询等涉及的费用,重建期间应予以免除。




强化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通知》指出,银行机构要贴近灾情实际,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合理分配信贷资源,提高服务精准度。对灾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优先加大对道路、桥涵、电力、供水、通信、卫生防疫和市场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在同期贷款市场利率基础上下浮10%。


  对灾区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农业大棚升级重建、农房改造重建、种植养殖贷款,银行机构要通过不动产抵押、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合理减息降息,满足受灾企业和群众的金融需求。




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针对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加大抗洪救灾应急贷款、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通过下调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减免服务费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特别在合规范围内提供低息纯信用贷款支持,帮助受灾企业、个体工商户度过难关,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小微企业48小时拿到贷款恢复生产


  对灾区中小微企业和群众存量贷款,银行机构要用足用活用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借新还旧等政策,做到不断贷、不抽贷、不惜贷、不人为增加贷款条件,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对确因受灾而还款困难的借款主体,应妥善做好贷款展期等相关工作。


  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甘露行动,为灾区优质纳税个体工商户搭建创新信贷场景,设立专属信贷产品,扩大授信规模、特事特办,简化流程,让广大个体工商户、摊户实实在在享受到政策优惠。




充分发挥保险理赔功能


  《通知》指出,各保险公司要立足全市机动车辆和企业生产生活物资受损严重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保险政策,切实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和“应赔尽赔”。对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赔案,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做到应赔快赔。


保险公司预配款助力企业恢复生产


  对政策性保险,要主动与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或牵头部门沟通,加快查勘、定损进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科学确定赔付标准、赔付时间和赔付程序,保障投保人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要保持充足报案人工受理坐席数量,确保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科学调配人力物力,加快查勘、定损和理赔进度。要筹备充足的赔付资金,及时应对集中赔付需求。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集中专业力量,做好查勘定损和赔付工作。对灾区分支机构充分授权,尽量缩短决策链条,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可结合实际开展预先赔付。扩大保险覆盖面。


  保险机构要加强财产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参保分险意识,创新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涉农领域的财产保险产品,增强社会经济抗风险能力,稳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生产经营预期。对不符合赔付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要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徐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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